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2年中共都江堰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06-08 20:19: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都江堰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都江堰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6名。本次人才引进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引进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附件1)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要求且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要求且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人才引进。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应聘资格条件(附件1)。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2年6月6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2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三、报名及资格校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至6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报名地点:中共都江堰市委党校瞻远楼大厅(都江堰市玉堂街道玉府路622号)。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时间如有调整,调整情况将提前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并现场审核方式进行,不设网络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22年中共都江堰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等信息。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2022年中共都江堰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附件2);

  2.个人1寸免冠照片2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信网打印)。

  5.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