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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2013年招聘7名乡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所所长公告
2013-06-24 11:15: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我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乡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所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宜夷办文[2013]24号)和有关会议精神,经区委、政府同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所所长7名(事业单位编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应聘人员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

(四)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三、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

(一)宜昌市夷陵区7个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所各招聘所长一名,不分岗位报考,录取后统一调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聘资格,依次递补。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规划设计、城建建筑、环境保护等大专以上专业学历的;或者在夷陵区从事乡镇城建环保工作3年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三)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符合领导岗位要求的调整到一般岗位,不服从安排的办理解聘手续。

四、招聘的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相关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发布公告时间距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10天。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2日—3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咨询电话:0717—7816063。报名地点设在夷陵区人社局七楼会议室(夷陵区小溪塔夷兴大道46号)。报名者须带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资质(资格)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4张。报名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区人社局登记发放准考证。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职数。

2、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填写《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交报名费和考务费50元(鄂价费[2005]266号);进入面试人员交面试费50元,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局予以补助。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按60%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有必要或遇特殊情况,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综合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录聘。

1、笔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考试。笔试时间:2013年7 月4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公共基础,行政管理等方面知识及规划设计、城建环保、城管、房管等方面专业理论。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夷陵区人社局网站和公开栏上公布。


2、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各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每位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夷陵区人社局网站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自我介绍、职业道德、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组织领导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核

考核由各乡镇(街道)和业务主管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品质、业务素质、组织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