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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7-01 09:56: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切实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11家,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1》(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1》)、《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2》(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2》)。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日至2005年7月6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具有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卫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7.报考我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的考生,须为我区培养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8.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1》和《岗位表2》)。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月6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