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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第二次招聘给排水业务人员公告
2021-08-21 22:38:2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为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副处级,加挂广州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牌子。负责履行对区内的自来水、污水和河涌水的水质监测,节约用水,企业筹建和生产、居民生活的供水管理服务,供水管网和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监管,对区内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和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职能等。

  为满足水质监测业务发展需要,充实我中心专业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给排水等相关专业编外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给排水工程管理岗,3人。

  (二)招聘人员范围: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简称“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简称“社会人员”)。

  二、报考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简称《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相应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31日。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公告于2021年8月20日起,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黄埔信息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2021年9月1日上午9:00至9月3日下午16: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2)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资格初审

  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等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4.笔试确认

  报名结束后,考生需于2021年9月4日9:00至2021年9月5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笔试,取消考试资格。笔试确认后无故不参加笔试者将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

  5.招聘职位的招录人数与笔试确认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我中心确定视是否紧缺专业、紧缺岗位,来决定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