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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招聘公告
2024-03-20 09:53: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是中共山东省委培训轮训领导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重要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新型智库。

  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负责有计划地培训轮训省管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处级干部、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县(市、区)长、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理论宣传骨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骨干;培训省直机关初任和新遴选公务员、省直部门单位党务干部、优秀中青年科级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现有教职工66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47人,正高级岗位94人(含二级教授5人),副高级岗位130人,博士18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9人(含离退休5人)。内设33个正处级单位及直属机关党委。200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理论经济学3个一级学科授权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等21个二级学科授权点。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授权点,2021年批准为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MSW)授权点。

  省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校(院)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流师资队伍,要把打造过硬师资队伍作为质量立校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着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知名教师,力争培养造就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家,一批在全省甚至全国叫得响的知名专家。大力推进名师工程,围绕青年人才成长实施强基计划,围绕骨干人才培养实施攀登计划,围绕领军人才打造实施名师计划,并辅以教研专项工作室、“师带徒”计划等各类人才培养措施,构建出梯次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教师个性化培养,精准培养各层次人才;将党校教学实绩、智库作用发挥等特色评价因子纳入到各类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工作中;统筹推进继续教育工程和实践锻炼工程。支持教师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开展访学交流,与国内知名高校合作开展以学科为基础的分类培训模式。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实践锻炼,结合教师实际和成长需求,选派优秀教师到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基层单位挂职和学习锻炼;深入实施教学科研和智库建设创新工程,以提质增效为目标,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出成果、出人才、出成效。

  二、招聘范围和数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目前岗位空缺和用编进人计划安排,我校(院)2024年上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中级岗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行政学院)事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能力。

  4.学风严谨,品德高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遵规守纪。

  5.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以后出生)。

  7.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基本条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允许先行承诺后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