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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邢台市宁晋县选聘教师公告
2022-06-23 10:10: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2022年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我县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0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统一选聘方式。

  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计划

  拟为宁晋县第一中学选聘教师20名,具体选聘条件详见《2022年宁晋县公开选聘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35周岁(1986年6月29日至2004年6月29日期间出生)之间。

  3.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具体选聘条件详见《2022年宁晋县公开选聘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4.“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5.2022年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在选聘范围。

  6.报考人员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一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7.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二)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