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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6名事业编制公告
2013-09-02 12:17: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2013年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关于做好2013年自治区公安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消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缓解喀什公安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的压力,加强消防工作力量,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事业编制消防文员。

一、单位简介

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现役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肩负着全区12个县市的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和维稳处突工作;此次招收的消防文员为地方事业编制,隶属于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管理,主要从事文秘信息、消防监审、数据统计和园林农艺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普通院校毕业生.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8月27日);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国家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 参加人才储备编制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被正式聘用,尚未入编的工作人员;

3.列入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4.2013年参加其它招录(聘)考试已被确定为录取对象的人员;

5.2010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6. 留学归国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以上,不超过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上限,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年龄规定30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为:1982年8月27日至1995年8月27日期间出生;35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1977年8月27日至1995年8月27日期间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喀什人事人才网www.ksrsrc.gov.cn。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考简章,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如实报名,凡不符合简章规定、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2013年8月28日—2013年9月3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下同)

(二)网上银行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9月3日23:00时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2013年9月6日—9日

(四)笔试:2013年9月10日

(五)资格审查:2013年9月16日

(六)面试:2013年9月23日

(七)体能测试:2013年9月24日

(八)体检:2013年9月27日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进行,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登陆喀什人事人才网人事考试报名窗口,如实填写《2013年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招聘消防文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20-5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