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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第六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2023-12-18 17:52:2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工作需要,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20名。具体岗位详见《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第六次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限男性,净身高165cm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退役军人、具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需提供证明材料);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通信与计算机、汽修维修、机械维护、医疗急救、石油化学、视频编辑、水域救援、高空救援等相应技术等级证书优先考虑;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人才(如持有A1有效驾驶证、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等级证书的运动员等),经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批准可以放宽年龄;

  6.服从调剂分配;

  7.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其中,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1周岁,以此类推);职高、中专视为高中同等学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纳入宜宾市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在职政府专职消防员不得报考;

  8.身体有纹身者;

  9.本人征信报告有不良记录或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尚未依法解除的;

  10.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中午12时。

  (二)报名方式:采用投递简历形式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格《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以PDF格式(1.本人蓝底、近期免冠1寸;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学历证书;4.退役证书;5.驾驶员岗位的需携带相关驾驶证;6.个人征信报告;7.招聘岗位有关的其他材料)打包投递至邮箱819698447@qq.com。(邮件备注:姓名+岗位代码),接受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进入考试环节,且后续招聘环节均会已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咨询电话:0831—2318124。

  单位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丝绸路19号(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请勿重复报考。

  (四)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需认真填报报名表相关信息并准备好证件照片,且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须对其提供的报考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报考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招录资格,入职后被发现的,予以辞退。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

  四、网上初审

  此次招聘将对报考人员投递的资料进行网上初审,简历内容结果以首次投递为准,重复投递无效。报名人员提供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网上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