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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沧州海兴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2-08 10:13: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乡镇卫生院岗位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2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招聘工作由兴县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

  三、招聘数量

  根据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23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海兴县2023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aixing.gov.cn)、报名网址(http://110.249.194.215:83)。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且已取得毕业证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3年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除报考招聘单位要求不限户籍的岗位外,须具有海兴县户籍或海兴县生源地。报考者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一方具有海兴县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海兴县户籍。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2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11日。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志愿者。

  3.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4.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