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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潍坊临朐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2人)
2024-01-15 17:15: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无特别说明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七)无特别说明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八)定向招聘岗位是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范围及有关要求设置的,仅限相关人员应聘。

  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须为临朐生源或是在临朐服务的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2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和山东项目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2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临朐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服务经历计算至2024年9月)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限以下人员应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习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安置地为临朐、已经到安置地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报到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属于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

  1.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军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退役后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士兵;

  3.已经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伍后两年内应聘并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已领取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回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否则不予聘用。

  应聘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定向岗位的,工作经历、年龄、学历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

  1.临朐县在职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5年;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以后出生);

  3.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九)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