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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潍坊滨海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0名)
2023-09-07 16:53: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潍坊滨海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3年滨海区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工作人员(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事业编制人员6名,公立医院控制总量人员3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9月18日前取得。国(境)外留学人员需要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医师岗位,应聘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毕业生(2021年、2022年)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一致。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原用人单位同意,并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滨海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单位公章。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

1.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9:00—9月22日16:00

初审及查询时间:2023年9月18日11:00—9月2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job.weifangweixin.cn/)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网络资格初审工作,根据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初审结果,以便及时补充修改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及时修改信息导致错过报名时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9月18日11:00—9月2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笔试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潍坊滨海区未来大厦(联系电话:0536-5331041)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