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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三明市泰宁县总医院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通知
2021-07-13 12:47: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泰宁县教育卫生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紧缺急需专业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0〕40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泰宁县总医院将组织2021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谢德雄(县卫健局局长)

  副组长:邹红娥(县人社局局长)

  肖毓平(县总医院党委书记)

  成员:江方盛(县委编办主任)

  陈昭汉(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余善珠(县卫健局副局长)

  应旭棠(县人社局副局长)

  江弥红(县总医院行政副院长)

  陈晓凤(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人)

  黄文鸯(县卫健局健康促进与老龄健康股负责人)

  李媛娟(县总医院人事科科长)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5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泰宁县总医院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亦可登录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查询。

  三、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应符合《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2日后出生);

  7.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8.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具体要求

  1.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2.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原则上必须在2021年7月12日前取得;2021届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延至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