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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泰安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23-03-13 09:11: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我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定向岗位人员应聘条件

  根据国家、省及泰安市有关政策规定,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条件人群应聘,应聘定向岗位人员还需同时符合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

  “残疾人”定向岗位。限以下人员报考: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3年3月14日前核发)的肢体四级残疾人,生活能够自理,无全身性、进行性、遗传性疾病,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四)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主要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需要,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符合招聘单位用人需求的专业也可报考。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2.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留学认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教育部认证书等相关证书,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所有资格资质证书、认证书须于2023年3月14日前取得。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2023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要求,新泰市人民医院、新泰市中医医院、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新泰市精神病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