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3年佛山市检察机关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2023-08-24 09:00: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加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佛山市检察机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6名;

  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2名;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5名;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0名;

  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6名;

  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二)各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1.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9月1日前,其他社会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书;

  2.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3.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于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同意报考意见。

  (三)有下列情况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认定为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1日。

  请考生自行登陆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wsbm/index/notice/content?batchId=1692387826993152001)注册报名,9月1日17:30关闭报名系统。建议考生使用谷歌、360、火狐等主流浏览器,IE浏览器暂不支持。

  2.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

  (3)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考生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报考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

  (二)资格初审

  招聘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的,自动确认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能对报名资料进行修改。考生必须上传真实、清晰的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件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免影响审核。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生对招聘资格条件理解有误,或个人在系统内填报信息有误,导致系统自动审核通过,而实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考生须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填写电话有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联系不到考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未通过校核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截止报名后仍然没有通过的,考生不能重新报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取得笔试资格。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