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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05 09:26: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同意,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此次招聘的事业单位为福建省税务系统所属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其中省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市级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县级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均为正股级。上述单位所需经费均由财政核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和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本次招聘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2024年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且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研究生专业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本科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福建省税务局审核确认报名资格。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全部为2024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3年7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报考2024届高校毕业生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等,报考者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不具备招考机关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有关要求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6日8:00至4月12日17:00。应聘人员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网址:http://220.160.53.33:8903,以下简称考试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