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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税务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6-28 08:56: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详见《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本次招聘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且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接近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时应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

  7.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6月27日9∶00至7月6日18∶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所填信息将作为资格初审的依据。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初审

  招聘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及时对报考申请进行初审。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取消和核减情况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