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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期丽水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4-03-18 16:37:5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资格审查后,按符合条件人数开考。

  (三)测试

  本次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者视为放弃面试。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总成绩按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另行组织加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放弃体检、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龙泉市政府网公布。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本次引进的工作人员服务期需满5周年(不包含规培期)。2023届、2024届毕业生入编满2周年后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将予以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各岗位所列专业均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设置和审核。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请报考人员与引进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2.学历和学位所对应的专业均需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3.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材料和以往行为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4.引进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引进工作的有关事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http://www.longquan.gov.cn/)公布公示,请各考生密切关注。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

  各引进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0578-7262763

  龙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0578-776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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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4年第二期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表

  2:2024年第二期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

  3: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龙泉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