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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宝安区湾区先锋”专项选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4-03-17 09:25:5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深入落实区七届三次党代会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人才保障,宝安区决定面向全国开展“湾区先锋”专项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引进博士研究生专业人才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其中:

  1.经济产业专员6名(培养岗位),主要从事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等,以及相关领域的数据信息建设相关工作;

  2.城市建设专员5名(培养岗位),主要从事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项目建设、工程管理等相关工作;

  3.文化产业专员1名(培养岗位),主要从事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化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

  4.社会科学研究专员1名(培养岗位),主要从事社会科学、基层治理等理论研究相关工作;

  5.卫生健康专员4名,主要从事疾病监测与防治、卫生检验、公共卫生管理与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具体职位详见《深圳市宝安区2024年“湾区先锋”专项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选聘对象须在2024年8月31日以前通过普通高等教育(非在职)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选聘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均可报考。

  (二)有关要求

  1.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考生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相符。考生所学专业以考生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选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若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根据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资格审查时暂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2.年龄要求

  岗位最高年龄限制为40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22日之后出生)。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21日上午9:00至2024年4月11日下午6: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网址:http://2024baoanwqxfxp.htirc.cn,按要求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的有关信息将在资格复审和考察阶段核验原件。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