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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公告
2023-12-08 15:56:5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59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退役军士。2015年(含)以后从沈阳市以义务兵身份应征入伍,入伍后选取军士并达到晋升高一级军衔最低年限于2021年、2022年、2023年正常退役的(安置方式为自主就业),且入伍当年年底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另需学位证)。

  2.退役义务兵。2019年、2020年、2021年期间,从沈阳市以义务兵身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满两年并于2021年、2022年、2023年正常退役的(安置方式为自主就业),且义务兵退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另需学位证)。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2月10日。

  符合条件的招聘对象从退役当年(含)起,三年内均可报名。(例:2023年退役,可于2023年、2024年、2025年报名)。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从沈阳市以外地区应征入伍或从沈阳市以非义务兵身份(含直招军士、定向培养军士、直招军官、军队院校招收的学员等)应征入伍的;

  2.2014年(含)以前入伍的;

  3.未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的;

  4.毕业证书与入伍时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不一致的;

  5.军龄超过12年(含)的;

  6.已经享受国家或军队其他退役安置政策的;

  7.因个人原因非正常退役的(含强制退役、未达到晋升高一级军衔最低年限退役等情况);

  8.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

  9.服役期间受到行政(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10.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被开除公职、自行辞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资格审查

     按照11月25日发布的《2023年度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军士现场资格审查及相关工作预通知》要求,已完成部分符合条件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查工作。

  (二)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9时至17时。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请务必于12月11日24时前完成缴费。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