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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沈阳大学招聘公告
2022-07-06 18:06: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6年7月9日(含)至2004年7月9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入职后须在沈阳大学服务5年以上。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沈阳大学公开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详见附件)。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应于2022年7月9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4.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报名”的岗位,专门招聘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5.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6.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7月9日(含)。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沈阳大学(http://www.syu.edu.cn)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采取网络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9日9时至2022年7月14日16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现场报名当日须本人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承诺书以及《2022年沈阳大学公开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中要求的资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等材料,有工作经历的务必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具体报名地点及要求在7月6日通过沈阳大学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

  2.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上交报名材料后,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