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3年中共广东深圳龙岗区委宣传部招考2人公告
2013-09-11 14:59: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人规〔2009〕4号)和《深圳市龙岗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意见》(深龙人〔2005〕32号)规定,经区委组织部批准,我部决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考辅助类雇员2名,有关要求和条件详见《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宣传部2013年9月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具体职位条件要求,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以下简称《合格证》)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

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9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原则上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研究生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则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至2013年9月31日,报考者的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指1978年10月1日后出生;报考者要求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指2011年9月31日前参加相关工作;

4、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4)。

5、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17日(1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报名地点为龙岗区政府办公大楼1806室,联系电话:28909684,联系人:郭奇瑶。

(二)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宣传部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证或B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相关材料要求:1、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2、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己婚者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未婚者需先到民政局开婚姻状况证明,再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

 

上述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名资格。除文凭验证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可在现场签订承诺书外,报名截止时间届满时材料不齐全的,视为不合格,不予报名。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委组织部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复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