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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港引航站招考3名引航员公告
2013-06-14 15:45: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深圳 浏览次数:0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委决定公开招考3名引航员,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开招考引航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规定的职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2.关于报考年龄

(1)最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年龄、工作经历及其它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3年6月9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请报名者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下载《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按《报名表》填写相关信息,到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大楼五楼503室报名。

2.时间:报名时间为6月13日(星期四)---6月14日(星期五)。(联系电话:0755-83165237)。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根据我委发布的《职位表》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业绩、科研成果、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面试

(一)方式

引航实操。

(二)时间、地点

视天气、船期及报名人数等实际情况确定,实操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笔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公布。

四、笔试

(一)考试内容

制定引航方案

(二)时间、地点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公布

体检人员在指定时间,由工作人员陪同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体检结束后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聘用资格将自动失效。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招考查询网站

请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www.sztb.gov.cn)网站查询招考信息。

十一、本批录用人员养老保障方式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