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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毕节市金沙县招聘第三批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2023-11-29 09:10: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根据《金沙县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金组通〔2022〕33号)精神,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金沙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2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金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批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劳动合同签订、备案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金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批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贵州省金沙县户籍(截至2023年12月7日户籍在金沙县)或身份证号前6位为“522424”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且符合报考条件。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热心社区工作。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2月7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年龄或学历予以放宽: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

  (2)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高中(中职、中专);

  (3)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

  (4)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高中(中职、中专);

  (5)近5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高中(中职、中专)。

  5.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审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被责令辞职、撤职或被罢免未满3年的村(社区)工作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招聘信息于2023年11月28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金沙县青少年活动中心(鼓场街道翠屏路)

  3.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4.报名所需资料

  (1)《金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批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1份,考生自行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填写打印(《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并在“考生签名”处亲笔签名,贴上考生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