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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西迎泽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2015-10-19 18:36:3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晋组函字〔2014〕46号)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太原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开招聘一批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切实完成好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户籍在太原市并从太原市入伍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10名街道、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迎泽区公开招聘街道、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不得报考人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并在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任职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4、历年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择优录用。

(一)发布信息

招聘计划及方案经批准后,在迎泽之窗(www.yingze.gov.cn)面向社会发布公告。招聘各个环节的有关通知均在迎泽之窗(www.yingze.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4日8:00—10月26日18:00。

2、报名地点:迎泽区人社局202室(迎泽区云路街15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携带红底一寸免冠三张),并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费为10元/人,考试费50元/科目)。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1、各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对于任职地偏远、人员紧缺且报名人数少、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岗位,可根据报名情况由本次考试领导组研究确定放宽比例;因核减不再招聘的岗位,各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2日内选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笔试考务费。

 

2、报考人员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2),携带相关证件、证明,于10月24日—26日前往迎泽区人社局进行审核,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区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