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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2021-05-10 14:41: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47年,是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一所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业务技术指导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获国家卫生部“爱婴医院”、“全国百姓放心医院”称号。主要业务是开展妇女儿童医疗、护理服务,疾病预防及保健工作。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和学术交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及战争状态下的紧急救援任务。医院现有三个院区,编制床位1600张,80多个医疗、预防、保健、医技、和行政科室,医院现有职工2900余人。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8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5月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5月8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岗位表中不标注面向应届生的岗位,可放宽至往届生。

  (九)“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以上参加招聘人员服务(服役)期满截至时间为2021年5月8日。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得以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