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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聊城市东昌府区教育事业单位第二次引进优秀人才简章(20人)
2023-01-04 10:51: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教育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教育强区名城建设,决定再次引进一批优秀人才。现将2022年东昌府区教育事业单位第二次引进优秀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具体条件见岗位表(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国法,政治坚定,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二)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三)硕士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0日以后出生)。

(四)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引进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相关材料。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本次人才引进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3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限应届生岗位。

(七)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3)已在东昌府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4)现役军人;(5)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须于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对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根据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规定“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对2021年及2022年已通过教师资格面试,因疫情影响未取得普通话证书而不能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三、引进岗位及引进数量

具体引进单位、引进岗位、引进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2日。

网上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2022年东昌府区教育事业单位第二次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须本人签字,PDF格式)。

(2)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