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2年德州齐河县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2022-09-28 15:29: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了进一步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齐河,助力齐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现代化文明新齐河建设提供干部人才保障,现就实施齐河县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在齐河县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2、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教育系统要求具备师范类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来齐之前在相对应学段教学岗位,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工作三年及以上的,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对于具有市级教学能手、市级特级教师、市级名师或名校长以上等荣誉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回引后不受所在学校岗位比例限制,可以评聘中小学高级职称。

4、卫生系统要求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乡镇、街道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职责相对应的执业资格(2013年以后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相应专业含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毕业生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7、事业单位人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七级及以下人员。2007年以来进入的事业人员,须为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取得编制。

8、特别优秀的不受学历、年龄的限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安排原则

1、对等对口原则。按拟回引人才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县、乡级对口单位。调入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单位的,不再保留事业编制。根据本人意愿、人才身份和事业单位需求等情况,按事业单位同向或顺向流动,不得逆向流动。

2、双向选择原则。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按照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竞争择优、双向选择原则,进行岗位安排。对人才意向比较集中、单位提供岗位数量不足的,可采取竞争性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选拔。

3、编制职数空缺引进原则。接收单位需在编制、职数空缺情况下回引人才,严禁超编超职数进人。

4、任职回避原则。人才引进各环节及单位(岗位)安置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要求。

三、引进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推荐单位、确定人选、考察、调动入职等程序实施。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齐河县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附件2),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编在职证明等材料生成电子文档,通过邮件方式一并报送。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人才回引”。申请到县直及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报送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到教育系统的,报送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教师工作股;申请到卫生系统的,报送齐河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以上报名,不得重复多头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回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