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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滨州市博兴县县属国有企业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2023-08-09 09:11:3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按照《兴县县属国有企业用工总量管理和人员选聘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根据县属国有企业工作需要,博兴县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博兴县财金集团有限公司、博兴县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博兴县振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博兴县千乘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权属企业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详解见附件3:考生须知中第1、2条)

  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根据国有企业的行业特点、企业属性和岗位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处分期)内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录(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或应聘人员配偶及父母、岳父母被依法列为失信对象人员的;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于2023年9月31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并依据即将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均应在2023年8月11日前取得。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

  2023年博兴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共50人。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2023年博兴县县属国有企业及权属公司公开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汇总表》。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9:00—8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8月11日11:00—8月15日17︰00

  应聘人员登录博兴县人民政府官网-专题专栏-人社信息专栏-人事招聘(http://www.boxing.gov.cn/col/col163712/index.html),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名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8月14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也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8月11日11:00—8月15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