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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招聘公告
2019-08-18 23:43: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上海 浏览次数:0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接受政府、社会委托,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进行评估、监测,开展评估研究、咨询、培训等,主要包括教育评估研究、高等教育评估、基础教育评估、职业与成人教育评估、教师发展评估、教育综合事务评估。

  现我院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专发〔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公开招聘行政部门项目主管1人、业务部门教育评估实务与科研项目主管3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岗位职责

招聘人数

学历

要求

学位

要求

其他条件

行政部门项目主管

管理

从事办公室文秘、信息、信访、外事等管理工作

1

文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规章制度,热爱教育评估事业;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3.具有较强的外语沟通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及相关多媒体操作软件;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4日);5.熟悉事业单位文秘、信息、信仿、外事等工作,具有相关经验者优先。

业务部门教育评估实务与科研项目主管

专技

从事教育评估实务和科研工作

3

研究生学历

 

 

硕士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规章制度,热爱教育评估事业;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3.具有一定的外语沟通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及相关多媒体操作软件;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4日);5. 熟悉本市教育评估工作,具有教育管理经验者优先;6.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中级职称者优先;7. 具有理工科教育背景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招聘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专家面试、身体检查、组织考察、公示、办理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递交材料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教育评估院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表》,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居住证、社保缴费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课题成果、获奖证书等)的相关电子版材料发至招聘邮箱pgyzp2013@163.com,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报名表或者个人简历等,且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9月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