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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盘锦市大洼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9人)
2023-03-13 17:27: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为汇聚更多人才,提高全区事业单位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共计69名,其中:大洼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名,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事业编制)20名,大洼区投资促进中心6名、大洼区统计普查中心3名、大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6名、大洼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4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国外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4.应聘人员年龄及具体招聘条件详见《盘锦市大洼区2023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报考大洼区统计普查中心岗位的为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13日(含)以后出生),报考其它岗位为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3日(含)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亲和力、较强的责任感与敬业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大洼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3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电教室(盘锦市大洼区中心路100号)进行报名。咨询电话:0427—3530667。

  (4)报名材料

  ①《盘锦市大洼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名人员自行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或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wa.gov.cn/)下载]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请自行登录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http://www.chsi.com.cn/)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⑤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⑥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发生争议后报考、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⑦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照片五张。

  ⑧现场报名人员,初审合格人员需要缴纳报考费50元。

  2.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岗位需放宽的经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