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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0人)
2024-03-17 09:22: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十)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拟录用人员在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招聘相关事项

  (一)综合岗位中按各招聘单位(岗位)缴费人数低于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面谈)后,是否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决定。核减情况将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拟聘用对象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是否递补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

  (四)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发布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专业,参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岗位拟聘用人员须自愿服从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分配,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中高层次人才岗位聘用人员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紧缺人才岗位聘用人员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博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岗位(享受正科待遇),硕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八级职员岗位(享受副科待遇)。

  (六)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岗位聘用人员纳入镇海区委组织部直接掌握的优秀年轻干部名单,并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根据岗位特点和自身情况,在干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方面统筹考虑。

  (七)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高可申请15万元人才安家补助,在此基础上,自引进之月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总额2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毕业10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八)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子女,义务段初始入学时可享受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优惠政策。

  (九)聘用人员须在镇海区服务满5年。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上公布,请随时关注。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的辅导培训班。

  (十二)招聘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89287143

  监督电话:0574-89287852

  附件:1、2024年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