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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卫生类)公告
2020-12-23 23:01: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适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吸引高层次、高素质的医学人才来淮工作,依据《淮安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淮组通〔2018〕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名校优生”引进工作的意见》(淮人才〔2018〕4号),结合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相关政策要求,经研究,决定引进130名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卫生类)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A:(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含原“985”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原“211”高校)一流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2)取得近3年ARWU世界大学最高学术排名前200名国(境)外大学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3)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原“211”高校)非一流学科全日制研究生。(4)普通本科高校在校期间取得国家奖学金、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担任校学生会主席满一年的全日制毕业生。

  B:北京协和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和苏州大学医学部全日制毕业生。

  C:徐州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扬州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大学、江南大学医药卫生类全日制毕业生。

  A、B类可报考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岗位;A、B、C类可报考其他岗位。

  以上招聘对象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联合办学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上限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岗位表》中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专业类别划分按《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市直招聘单位及县区卫健委根据岗位实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商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相近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因疫情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的除外)。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岗位表》中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4.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岗位。

  发布公告时已在淮安就业的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之内。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市卫健委商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