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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安市岳池县监察委员会面向全县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2023-10-09 15:53: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工作需要,岳池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职位

  本次考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3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职位详见《岳池县纪委监委2023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公务员、事业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考调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本县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本县内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三、考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8.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报考公务员岗位的,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报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考聘为事业专技人员。

  工作经历年限、年龄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10月8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受过刑事处罚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20日18: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调采取网上报名。

  考生不得报考低于其所任职务职级的考调职位。报名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打包压缩后以“职位编码+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463084898@qq.com。

  3.报名所需资料:

  (1)《岳池县纪委监委2023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公务员、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3)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档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

  (4)公务员登记表、事业人员转正定级表;

  (5)如有获奖情况可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如有以第一作者身份的署名文章或撰写的领导讲话稿、工作汇报等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初审

  岳池县纪委监委对照考调公告和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电话通知报考人员。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名额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或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考调程序,不再作为考调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