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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鞍山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校园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3-08-18 08:48: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高新区教育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及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5名,具体计划详见《2023年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及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7日至2005年8月17日出生),对于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为准。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期限者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23年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及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人数、岗位简介、岗位要求等相关事宜通过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查询(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8月17日-8月19日。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诚信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3、报名登陆。报考人员可在8月17日登陆报名平台。报名网址:

  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lnanshangxq/index.html#/index

  4、填报信息。报名者应认真阅读岗位信息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者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

  5、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8月20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6、缴费确认。考务费:每人100元。考生报名信息通过审查后,须于8月20日前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网上缴费”按钮,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是否成功,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