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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梅州市引进博(硕)士等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2-02-15 17:27: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梅工作、创新创业,经研究同意,现将梅州市2022年引进博(硕)士等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博士研究生;

  (二)高级技师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

  (三)硕士研究生(除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外,其他岗位面向部分高校引进,高校范围见附件5)、技师;

  (四)放宽学历、职称、职业资格限制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二、引进计划

  (一)企业人才需求419人。

  (二)市属事业单位人才需求317人,嘉应学院需求150人。

  (三)除本公告附表岗位外,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引进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技师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均纳入引进计划。

  (四)除本公告附表岗位外,引进博士研究生可不受本公告关于国籍、专业、需求数量、报名截止时间等限制,根据应聘者专业及个人特长,由市委组织部推荐给用人单位(或应聘者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以双向选择方式按人尽其才的原则落实单位。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表现优秀或在校成绩优良;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以后出生);其他引进人才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1年2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五)目前与我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公告之日社保参保状态为准)、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年的人员可以报考,考取后不享受急需紧缺人才所有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违法、违规、违纪或接受组织调查未结案,或组织、人社部门以及用人单位认定不适宜引进的人员。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在我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五)曾享受过我市引进高素质人才计划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优惠政策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优惠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

  1.经济待遇。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5年内每年给予6万元生活补贴,满5年后给予25万元购房补贴。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除享受所在单位人才政策经济待遇外,市给予15万元薪酬补助(分5年发放)。

  2.岗位安排。事业单位引进博士人才,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试用期满后,可直接聘用至中级岗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聘任事业单位管理岗七级。

  3.职业发展。可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储备;符合条件且表现优秀、工作需要的,可择优调任到党政机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提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4.安居保障。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享受安家费2万元,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在梅没有住房(含单位未提供住房)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给予每月2000元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配偶安置。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到我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工作性质对口安排;在梅暂时没有工作的,待业期间每月提供生活补贴3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