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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
2024-05-14 16:39:2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关于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3〕100号)要求,现将2024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19名(具体岗位和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前(2024年5月17日)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最迟于现场资格审查前出具并提供。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相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5月。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团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所持学历不符合从业资格要求,不能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

  (7)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7日9:00—5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17日11:00—5月22日16:00

  报名网址:济宁高新区网站(http://www.jnhn.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上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自专科以来实际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均须上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已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24年5月17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4年5月21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