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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连云港市事业单位选招名校优生公告
2023-03-15 10:36: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拓宽青年干部人才来源,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强化现代化新港城建设干部人才支撑,连云港市决定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开选招30名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招范围

  1.“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含独立学院、网络学院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2023年QS世界排名前200的国(境)外高校中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人才。

  二、选招岗位

  详见《江苏省连云港市2023年事业单位名校优生选招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党建网(http://www.lygdj.gov.cn/)、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连云港党建云”微信公众号、“花果山英才”微信公众号查询。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硕士研究生为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参考目录和选招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选招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根据选招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选招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选招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待遇

  (一)选招人员列入正式事业编制。

  (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5万元、3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

  (三)博士研究生连续3年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可享受一次性10万元购房券。

  (四)对来我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发放交通补贴1000元/人。

  (五)选招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人才公寓。

  (六)选招人员纳入市优秀年轻干部库,由组织部门统筹管理,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使用;对专业水平较高、综合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聘职称。

  五、选招程序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选招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