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3年承德高新区教师招聘公告
2023-09-13 11:20: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为承德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15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情见《承德高新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要求具有承德市户籍,具体要求见岗位信息表。

  应在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规定区域内户口且户口仍在规定区域内(含因外地上学外迁户口至今仍未迁回,须由当地原迁出派出所出具户籍迁出证明)。

  此次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和《教育部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等专业目录设置。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3日至2005年9月12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9月12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考生应毕业并获得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规定工作经历的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为:从毕业证颁发时间后参加工作起到本公告发布日止(该期间内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精确到月),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具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岗位,要求在承德市范围内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民办学校名录为准)。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8.语文岗位要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7.承德市辖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含控制数管理)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