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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招聘15人公告
2013-08-05 10:56: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喀什市公开招聘讲解员、导游员简章

喀什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西部的重要城市,拥有底蕴深厚、风韵悠长、类型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因文化旅游事业发展需要,经喀什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导游员15名。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考原则

招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1、讲解员、导游员15名。其中:民族不限,HSK6级以上,专业不限;

2、同等条件下旅游、中文、艺术、外语、播音主持等相关专业者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喀什人民政府信息网站》(http:∥www.xjks.gov.cn)、喀什人事人才网(www.ksrsrc.gov.cn)、《喀什城市生活频道》发布招考公告或简章。

(二)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日—2013年8月15日每天上午10︰00-13:00点,下午16:00- 19︰30(北京时间,下同)。

2、资格审查。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负责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考生自身条件和所持证件与岗位所需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报考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3、报名地点:喀什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4、考试报名费: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

5、准考证领取时间: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13年8月20日至23日到喀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8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使用汉语答题,满分100分。

3、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统一确定,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费40元。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的次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栏公示。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向考生告知。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 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五)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六)考察与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与考察程序。一是政治审查由市公安局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二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考察形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因体检、政审及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四个月,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