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1.公示。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在滦平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按本人报考岗位总成绩自高到低顺序选择工作岗位,若有拟聘人员放弃选择岗位或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面试成绩≥6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成绩相同的按前款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五、聘用待遇及管理
1.聘用人员不进编制,实行劳务派遣管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县政府研究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2.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待遇:聘用人员月工资2500元,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3.被聘用人员如在合同期限内出现解聘或被解聘的情形,空出的名额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组织聘用补缺。
六、组织纪律
1.参加应聘人员未按招聘公告要求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2.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报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招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考场考试作弊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凡持假证件报名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参加我县各类招聘考试。对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咨询电话:滦平县民政局0314-8583847
七、其他事宜。本方案由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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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滦平县民政局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岗位表
2.2019年滦平县民政局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报名表
滦平县民政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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