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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机关事业单位招聘27人公告
2013-10-08 15:07: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三穗县2013年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安全生产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黔东南党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党发〔2013〕15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各县设立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3〕74号)等文件精神,2013年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工勤人员19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三穗县2013年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应、往届大、中专(中师、技校)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城乡退伍军人、现从事道路交通协管工作的放宽到高中、职高学历(具体条件以职位表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10月11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5、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3、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条件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三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ss.gov.cn/)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ss.gov.cn/)。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1日—1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3、职位报考: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现从事道路交通协管工作的人员,须有交警大队出具的证明;

④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

考生可预先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ss.gov.cn/)下载《三穗县2013年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该报名表并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