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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宜宾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招聘5人公告
2017-03-07 23:18: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为宜宾县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宜宾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相应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调剂。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告。

四、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进行,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报名需出具有效委托书并提供各类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宜宾县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楼623室),咨询电话0831-6613022。

(三)资格审查: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岗位报名。报名时需现场据实填写《宜宾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交同底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

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专业、学历和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