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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6月公开招聘10名临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2017-06-07 18:31: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人民检察院派驻街道检察室工作需要,经兰州市安宁区政府同意,参照《兰州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检察辅助人员。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作风扎实。热爱检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法学类可放宽到大专学历)人员,法律专业优先。

(三)招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残疾、纹身、色盲、口吃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查清或作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6、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数量与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临时检察辅助人员总计10人(其中男性6人,女性4人)。聘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派驻街道检察室(沙井驿街道、刘家堡街道、西路街道、十里店街道)和区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兰州市安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安宁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6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报名地点:安宁区人民检察院401室。

4、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手写体个人简历及对检察工作的认识材料一份,字数800-1000字。

②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并现场填写《报名表》。

③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④报考人员须本人亲自到场报名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报考人员需填写《安宁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进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报考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前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6月7日13:30—16:30,地点为安宁区人民检察院402室,逾期不领,视为放弃应聘。

(三)考试

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录用总成绩由笔试(55%)、计算机操作测试(以下简称机试)成绩(15%)+面试成绩(30%)组成。

1、笔试及机试

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检察业务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为6月8日上午9:00—11:00,区检察院八楼会议室。

机试科目与内容:机试采取上机操作,主要测试办公自动化软件基本操作,满分100分。机试时间、地点为6月8日上午11:10,区检察院五楼电子阅览室。考试具体内容另见考试要求。

2、面试

从笔试、机试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有并列名次的,一同进入面试。6月9日上午领取面试通知单。

①面试时间:2017年6月9下午13:30,报名人员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安宁区检察院六楼会议室集合。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决定,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8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