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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东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卫生类)15人简章
2023-07-21 20:39: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10号)要求,现将2023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15名(具体岗位和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前(2023年7月26日)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最迟于现场资格审查前出具并提供。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团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所持学历不符合从业资格要求,不能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

(7)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6日9:00—7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7月26日11:00—7月29日16:00

报名网址:济宁高新区网站(http://www.jnhn.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上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自专科以来实际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均须上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已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23年7月26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7月28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7月26日11:00—7月29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7月26日11:00—7月30日16:00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8月2日9:00—2023年8月5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23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笔试准考证》《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类)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