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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淮安市清江浦区教师招聘公告
2023-04-22 09:45: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78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8日至2005年5月10日期间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40周岁以下为1982年5月8日以后出生)。

  3.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须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4.2023年毕业生,指在国(境)内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资格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5.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相关资格条件(含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请见附件1《岗位表》)。除上述明确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可放宽情形外,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0日16:00)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参加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可先报名,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岗位表》中对资格条件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1月1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