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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州市花都区教师招聘187人公告
2015-04-13 11:33: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发[2013]10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13]108号)的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花都区教育系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87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普通高中教师12名、小学教师138名(含随军家属8名、配偶为花都区教育局属下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的花都区外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5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幼儿园教师20名(含随军家属2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5名。具体招聘职位和报考专业条件见《广州市花都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应聘职位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

(一)普通高中教师:应届毕业生。

(二)小学教师:应届毕业生、随军家属和配偶为花都区教育局属下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的花都区外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三)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四)幼儿园教师:应届毕业生、随军家属和社会人员;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社会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

5、对花都区的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状况有一定了解;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区、从化区和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下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政策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文)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执行;

7、年龄条件:(年龄计算以2015年8月31日为线)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其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其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二)具体资格条件。

1、普通高中教师:应届毕业生。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小学教师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 ①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②音乐、美术、体育招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毕业生须取得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已在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开展“两学”课程培训的34所高校(详见附件)修学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且获得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2)随军家属:列入花都区2015年安置计划,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和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和相应系列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随军且现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随军家属。

(3)配偶为花都区教育局属下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的花都区外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和相应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特殊教育教师:

(1)应届毕业生: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特殊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

(2)社会人员:现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和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