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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长沙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招聘70人公告
2016-03-24 14:20: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管理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学校简介

长沙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中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长沙市,位于风光秀丽的浏阳河畔,校园湖光山色,风景秀美,是湖南省"园林式"单位。

学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长沙市为主管理的体制。学校占地近2000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423万元,图书馆藏书129.6万册。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教职员工950余人,教职中有正高级职称人员93人,博士150人。

学校现有15个教学系(院、部),43个本科专业,基本形成了适应长沙地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工学为主体,文学、管理学为两翼,理、工、文、管、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进行选拔。

三、人员编制及待遇

列入长沙市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其聘用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并根据其聘用的岗位等级确定薪酬待遇。

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引进待遇。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待遇可面议。

四、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博士研究生年龄须35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须30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学科方向带头人岗位的年龄需45岁以下,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学科带头人岗位的年龄需50岁以下,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有公办本科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者,年龄可以放宽至35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校硕士建设点急需人才,博士可放宽至38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科方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48岁以下,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53岁以下,即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其本科和硕士均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的正规全日制毕业,同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为博士或教授、副教授的,其本科和硕士至少一个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的正规全日制毕业且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博士阶段则必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的正规全日制毕业且获得博士学历学位证。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与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长沙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学、管理人员计划表》(附件1)。

6、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2016年7月31日前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学位证的原件或毕业学校所开具的学位公示证明,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7、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未经教育部认证的不得参加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正规全日制学历。

五、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长沙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学、管理人员计划表》。

六、招聘程序

1、报名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

岗位学历、职称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或教授、副教授的,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4月20日。

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含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只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4月27日—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