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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602人公告
2015-07-10 15:14: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2、资格审查权限。报考州直事位单位的由招聘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报考县市事业单位的由县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户口本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报名须提交县市(含县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四项目人员”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需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需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招聘计划,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在资格审查环节中出现报考人员放弃面试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岗位,经州人社局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

2、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3、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试教等方式进行。州直单位的面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面试方案报州人社局审定后,由州直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的由县市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六、体检

需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

不需进行面试的岗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的, 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

公开招聘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以上医院进行。报考州直事业单位的由州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县市事业单位的由县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中出现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不需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州直的由州直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县市的由县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如因考核不合格等出现空缺名额的,经州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体检递补办法依次递补。

八、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州直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县市的经主管部门和县市人社局审核报州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拟聘人员公示后如放弃的,不再进行人员递补。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