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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青冈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招聘24人公告
2016-04-08 18:19: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为满足青冈县医疗卫生机构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提高青冈县医疗服务水平,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 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4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3、年龄要求32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

(3)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名时需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包括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执业资格证、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人民办事中心一楼人社局窗口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免收报名费。

报名时间:2016年4月8日至4月21日

咨询电话:0455-3230052

应聘人员为2016届毕业生的,报名时需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学校或院(系)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考生入学年份、所学专业及是否2016年毕业),以及本人《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二)资格审查

1、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政府办、监察局、编委办、卫计局配合,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将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参加应聘。

3、按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服务期满3年内参加此次考试,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报考乡镇卫生院的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县妇幼保健院的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

政策加分所需证明材料必须于报名结束前提交,报名结束之后提交的不给予加分。

四、考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将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重点测试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面试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80%+面试成绩×20%。

五、考核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