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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河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93人)
2021-08-17 22:31: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2021年度黑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共56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93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黑河市市直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爱辉区、合作区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与配偶属两地生活的,其配偶可以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

  (三)具有国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双学位人员,如第二学位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可以用第二学位专业报考;

  (五)留学回国人员须在现场资格确认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六)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5年7月31日至2003年8月1日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7月31日后出生,含当日),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7月31日后出生,含当日)。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

  (七)工作经历(经验)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含当日);

  (八)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九)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十)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在黑河市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十一)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回避情形的岗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2021年度黑河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考申请、照片上传、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均通过2021年度黑河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至8月31日,报名网址:2021年度黑河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hlj/08hh/)。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8月26日9:00至8月31日15:00期间登录网站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填报信息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3)缴费确认。报名费每人45元,报考人员在2021年8月26日9:00至9月1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缴费,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视为报名程序结束。